| 兴安县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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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3 10:24 文章来源: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兴安县商业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县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自2008年12月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兴安县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行动,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工作进展顺利。到2月28日,全县共有159家中标企业申请销售网点备案,经审核共有64家符合条件备案通过。家电下乡产品实际销售2000余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兴安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把“家电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管理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保证了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连续多次在《兴安资讯》、《兴安电视台》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推广的目的意义、实施时间、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等相关政策,并对工作进展跟踪进行报道,同时,大量印发政策宣传资料张贴到村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众多农民看得明白,买得放心。还主动配合海尔、王者等多家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促销启动仪式和政策宣传。并公布销售举报、补贴举报受理机构及电话,及时处理农民投诉。
三是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及时受理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并通过《兴安资讯》、《兴安电视台》将备案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布。
四是规范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由商业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县已核准备案的60多家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达不到家电下乡网点要求的、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家电下乡政策理解不透。有的销售网点不明白家电下乡补贴的对象及购买数量,凡有求购都卖。有的网点违反政策将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张贴到其他产品上,搭车销售,有骗农现象。
二是部分销售网点顾忧重重,担心销售下乡产品,其他产品势必积压,推广下乡产品积极性不高,没有及时宣传下乡产品,没有及时组织下乡产品货源。不及时申领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密钥,不及时录入产品信息。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兑付补贴。
三是部分中标企业不及时为销售网点申请备案,造成一些销售网点不能及时进行下乡产品宣传,一些销售网点未经备案而擅自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下乡产品,农民消费者购买而不能领取补贴。
四是销售网点经营行为不规范。没有按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五是下乡产品种类单一,数量少,没有组织下乡产品货源。
另外,销售开税票增加负担,也影响下乡产品推销积极性。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全县家电下乡工作进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利用报纸、电视、新闻媒体,墙报、宣传单等方式,并利用手机短信、过街横幅、宣传流动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政策。与《兴安资讯》继续合作,对工作进展跟踪报道,提高农民对这项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2、加强对销售网点人员业务指导,让网点销售人员熟悉掌握家电下乡政策规定,明确自身职责,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有效开展。
3、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督促销售网点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设置家电下乡销售专区、专柜,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同时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和上门维修等服务工作。
4、督促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销售网点的业务指导,尽快建立健全销售网点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帮助销售网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健全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机制,对达不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条件的备案网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拒不改正的,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同时,坚决查处欺行霸市、扰乱市场、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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