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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2-19 08:58  文章来源:兴安县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广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县政府成立“兴安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建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儒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秦明社 县财政局局长
      尹本正 县商业局局长

  成 员:石伟年 县国税局副局长
      宋忠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解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俸兴全 县质监局副局长
      唐佐军 县商业局党组成员
      宾彩玲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 ,尹本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家电下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管理办法,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区财政负担20%。

  四、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五、财政部门职责
 (1)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安排落实财政、商务部门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商务部门职责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设置等向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农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七、销售网点的 要求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购限数量等);
 (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必须具备开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8)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9)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
  八、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网点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家电下乡举报、咨询电话:
  
   销售举报、咨询县商务局:6227791
   补贴举报、咨询县财政局:6220653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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